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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关于社会保险业务事项(第一批)实现“全省通办”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01 浏览次数:
豫人社办〔2020〕10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83号)要求,切实方便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异地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实现“就近办”。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申领等33项社会保险业务事项(第一批)实现“全省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省通办”的重要意义

“统一受理、全省通办”是我省“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级审核、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经办模式是国家人社部及河南省委省政府对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和政务服务模式的具体要求。打破区域限制,实现“全省通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参保对象可以“就近办、方便办”,是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具体体现,是提升政府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是政务服务提档升级的重要标志,是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有效手段。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全省通办”的重要意义,牢牢抓住这个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幸福感,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切实增强民生福祉。

二、确定“全省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和流程

(一)“全省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省厅确定失业保险金申领等33项高频事项作为第一批河南省社会保险“全省通办”事项(详见附件1)。第一批事项试行2-3个月后,省厅将适时开展更多社会保险业务事项的“全省通办”工作。

(二)“全省通办”流程。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在全省任何一个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大厅、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业务受理系统申报“全省通办”事项,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将按照参保对象所属经办机构自动推送给参保地,参保地经办岗人员按照现有流程办理后,办理结果通过社会保险业务大厅咨询(出件)岗、社保自助一体机及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等多渠道进行反馈。纸质档案留存受理地进行归档、管理、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现无差别受理。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这项工作纳入行风建设考评工作内容,切实做好做实做细,真正便企利民。对于异地申报的业务,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到与本地业务的无差别受理,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互相掣肘、互通不办。

(二)加强沟通,建立联系人制度。各地指定一名业务经办人员作为“全省通办”工作的联系人。经办机构分设的,请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办人员作为联系人。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于12月10日前把全市(含县、市、区)“全省通办”联系人名单(格式见附件2)报省社会保险中心。省社会保险中心将向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便于及时解决问题,快速响应群众诉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告知。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业务大厅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充分告知,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对办事群众进行科学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在社会保险业务“全省通办”工作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社会保险中心报告。

附件:1.河南省社会保险“全省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全省通办”联系人名单

2020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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