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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 养老保险待遇核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28 浏览次数:
豫社保〔2020〕 2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省直各参保单位:

2019年4月以来,在全省各地、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保险待遇(正式待遇)核算工作顺利推进,截至目前,2018年底前退休“中人”共计22.91万人已核算并发放了正式待遇,约占总人数的84%。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企业工作时段应缴未缴、以及职业年金记实补记资金不到位等原因,仍有约16%的退休“中人”领取的是临时退休待遇,近几个月来,核算工作明显变缓。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三保”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保险待遇核算工作,切实保障老同志晚年生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尽快梳理出本地尚未核算正式待遇的退休“中人”名单,建立台账,与参保单位结合,逐一核实并登记尚未核算的原因。

二、曾经有企业工作经历人员且按规定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地应根据豫人社办〔2018〕102号、豫人社办〔2018〕141号等文件规定,安排专人指导参保单位及人员,尽快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曾经有企业工作经历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核算工作规范》(附件1)要求,参考《机关事业单位曾经有企业工作经历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填报示例》(附件2),规范开展正式待遇申领核算工作。

三、曾经有企业工作经历人员当年应参保缴费但未参保缴费的、以及此前虽已参保缴费但缴费时段不足的,各地应准确解读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保险待遇核算政策(缴费年限的长短与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本人正式待遇),主动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结合,积极指导参保单位及人员按照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规定开展补缴工作。

四、各地应在向参保单位及人员讲明我省缴费政策、待遇核算政策的同时,配合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大征缴力度;把退休“中人”正式待遇核算工作做为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头等大事,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工作支持,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并上解职业年金记实补记资金,确保待遇核算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工作中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影响到正式待遇核算工作推进的,各地应及时向省人社厅、省社保中心报告,力争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18年底前退休“中人”的正式待遇核算。

六、近期我省将全面启动2019年1月以来退休“中人”正式待遇核算工作,各地应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前督促参保单位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提前向财政部门申请职业年金记实补记资金,提前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预案。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保险待遇核算工作,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近一段时间以来,省人社厅、省社保中心尽最大努力为退休“中人”正式待遇核算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目前政策框架体系基本完备,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工作思路更加明确,工作方法更加优化。各地一定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松懈思想,进一步提高站位,把底数核清,俯下身来,持之以恒,压实责任,采取“盯人”战术强力推进。该项工作列入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曾经有企业工作经历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核算工作规范

          2.机关事业单位曾经有企业工作经历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填报示例

 

2020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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