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20】8号)和精神,我们对参加省直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进行了划型。为保证减免社会保险费的程序公开公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划型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3月18日起,至2020年3月23日上午9:00。
请各参保单位认真对照划型名单,如对本次企业划型结果有异议,务必在2020年3月23日上午9:点以前提出意见,过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371-61612167
附件1:省直企业养老保险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企业划型(大型企业)
附件2:省直企业养老保险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企业划型(中小微企业)
附件3:不符合减免养老保险费政策的单位名单
附件4:省直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企业划型(大型企业)
附件5:省直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企业划型(中小微企业)
附件6:不符合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单位名单
附件7: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符合阶段性减征社会保险费单位名单
附件8: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不符合阶段性减征社会保险费单位名单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