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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期间省直职工门诊慢性病经办服务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04 浏览次数:

一、关于省直职工门诊慢性病日常病种申报(包括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不全、结核病、冠状动脉支架或搭桥):申报人员按有关规定将申报资料准备齐后,以邮寄方式报送省社保中心,邮寄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1号,交通银行七楼721房间,省社保中心医疗保险待遇处。

二、疫情期间,省直职工门诊慢性病(含异地备案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人员)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经诊治医生评估后,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三、省直职工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可于疫情结束后报送,省社保中心将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

四、疫情期间,省直参保职工新批准享受门诊慢性病日常申报病种待遇人员,可通过电话确定就诊定点医院,不再填写就诊医院登记表。

五、疫情期间,将暂停办理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变更、门诊慢性病鉴定未通过原因查询等业务。

省直职工门诊慢性病业务受理电话:6575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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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7/21 11:4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