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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14 浏览次数:
人社险中心函[2017]1号

人社险中心函[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我部工作要点,我们研究制定了《2017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7年1月20日

 

 2017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

 

2017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民生工作总体要求及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将业务工作与进一步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动和落实改革任务有机结合;依法经办、精确管理、优化服务,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高防范基金运行风险的能力;以“互联网+社保”和大数据应用为支撑,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加快体制机制、管理手段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一、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地

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各项改革政策到位,开展个人账户检查,促进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提质增速,落实待遇发放。做好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基金委托投资和账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年金计划、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

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任务,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和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健全异地就医经办管理协作协查机制。

强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全面启动全民参保计划,加大精准扩面力度,基本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基本建成全国全民参保数据库,积极推进动态管理和数据分析应用。

二、大力推进重点工作

(一)强化基金收支管理。加大基金征缴力度,明确地方政府责任,严格费率调整政策,巩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夯实缴费基数,规范参保缴费,积极开展多渠道筹资,确保基本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加大稽核力度,确保全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不少于参保职工总人数的20%,核查重复参保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继续做好基本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做好基金预算编制、执行工作,建立预算数据库,进一步探索建立基金预算激励约束机制。

(二)加强基金运行管理。进一步加强基金基础管理,严格控制基金支出,重点监测基金运行情况,加强对基金收不抵支问题的专题研究,建立监控机制,制定基金风险预警处置方案。协同有关部门稳步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基金管理。修订社会保险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做好新旧制度衔接。

(三)推进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创新。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工作,提高监控质量,增强监控效能,更好利用大数据开展统计监测和管理服务。加强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两定机构申请评估制度。全面开展总额控制,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等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点数法应用。结合个人账户改革、分级诊疗和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门诊统筹工作。探索购买服务的内容、方式和管理规范。探索经办机构开展医疗保险支付标准谈判等工作。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资源,提升经办服务效能,创新经办服务模式。

(四)推进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按试点方案要求,试点城市开展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推进一体化经办体系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五)继续推进“同舟计划”实施。做好建筑业等高风险企业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项目参保模式需要,完善信息系统。进一步落实费率浮动政策。研究推进省级统筹经办管理工作。做好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的经办管理。探索研究异地居住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

(六)继续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顺畅,推进流动人员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规程实施。完善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继续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七)提升风险管理质量。进一步明确“一把手”责任制,健全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体系,把各项风险管理制度措施落到实处。扩展业务经办系统实时监控功能,开展风险管理专项行动,探索建立内控、稽核、清欠、反欺诈等工作精准定位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风险管理常态化检查评估机制,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质量。

(八)不断提高业务档案管理水平。继续巩固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成果,推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业务经办与档案工作、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档案管理与服务利用三个“一体化”建设,不断提升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三、创新管理服务模式

(一)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大力推进“五证合一”工作落实,加快推进登记信息共享工作,开展企业年报数据分析应用,实现对参保单位的精确管理。

(二)加快社会保险标准宣贯应用步伐。开展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先行城市”评估活动,推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备设施要求》、《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规范》等重点标准的全面应用,着力打造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柜台统一、服装统一的经办服务品牌。

(三)推动社会保险待遇领取协助认证工作。将协助认证由城镇职工扩展到城乡居民,由经办机构认证扩展到自助认证。取消认证周期,探索即时认证方式,进一步提高认证工作效率。

(四)深入推进“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强化相关系统和数据安全保密管理。推动“互联网+社保”在业务处理、监管监控、公共服务及决策支持等方面的应用。充分运用专项调查、统计、联网监测和核查比对等数据,加速数据分析成果转化应用,提升精准、精确、精细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精算工作。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精算报告制度,配置精算专业力量,加强精算基础数据建设和技术储备,提升精算水平,强化精算应用,充分发挥精算技术对制度建设、宏观决策和经办管理的支撑作用。

(六)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渠道,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亲和力,提高宣传的可及性。利用《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等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弘扬社保文化。继续做好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舆情监控,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积极应对和处置。

四、强化经办系统内部建设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以抓好思想教育为根本,切实把牢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以抓好严明纪律为关键,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夯实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严明纪律的责任。

(二)从严抓队伍建设。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党规、党纪意识以及依法经办、依规管理意识,健全完善廉政制度,开展廉洁专题教育,狠抓廉政风险防控,扎紧纪律制度笼子;用制度和信息化手段构建抵御风险的防火墙。

(三)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督以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实抓严,提升风险管理质量,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四)推进窗口作风建设。深入持续开展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健全规范服务体系,创新窗口服务模式,优化简化服务流程。推广综合柜员制以及网上经办、掌上办事等服务模式。完善窗口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方式,建立经办管理服务满意度调查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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