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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全省养老保险指纹认证信息系统人脸识别功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8-24 浏览次数:
豫社养老局函〔2016〕40号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省直参保单位:

为了建立健全全省养老金反冒领长效机制,2011年10月起全省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全省养老保险指纹认证信息系统采集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指纹,定期进行认证。但是在指纹采集、认证过程中,存在个别离退休人员因指纹老化、手指缺失、行动不便及在省外、在国外居住无法认证的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养老保险指纹认证信息系统中增加人脸识别功能,建立以指纹认证为主、人脸识别为辅的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的主要功能

(一)优化照片采集功能。在照片采集和比对时,采集含有人脸的视频流,自动对被检测到的面貌进行动态目标跟踪,提高采集的照片质量和精度,防止使用相片、录制的视频等进行人脸识别的现象发生。

(二)增加认证方式自动切换功能。离退休人员在进行指纹信息比对时,如果连续比对5次不成功,则可以自动切换到人脸识别方式认证。在省外、在国外居住等无法进行指纹信息比对的人员,可以申请直接使用人脸识别方式认证。

(三)增加查询参数。在比对方式参数中增加“自助机人脸比对”、“现场人脸比对”参数,便于查询各比对方式的人员比对情况。

二、其他事项

(一)全省养老保险指纹认证信息系统增加人脸识别功能后,更名为河南省养老保险指纹认证和人脸识别信息系统,2016年9月1日起开始启用。

(二)对于指纹老化、手指缺失、行动不便及在省外、在国外居住等无法指纹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各级经办机构和省直各参保单位应及时通知他们使用人脸识别方式进行认证。

(三)请各级经办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摄像头,摄像头配置说明见附件一。

(四)全省养老保险指纹认证信息系统增加人脸识别功能升级方法见附件二。

(五)我局把全省养老保险指纹认证信息系统增加人脸识别功能的操作录制成视频,放在全省养老保险指纹采集 QQ群(190723946)的群文件中,大家应下载学习、熟练掌握。

在应用全省养老保险指纹认证和人脸识别信息系统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联系人:张廷进  0371-65622590

 

附件一:摄像头配置参数

附件二:全省养老保险指纹认证信息系统增加人脸识别功能升级方法

 

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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