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省直管县(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定,维护企业参保职工个人权益,省局决定全省统一印制邮寄2014年度(2014年7月-2015年6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4年度企业职工个人权益记录有关数据上报工作
请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经办机构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本市(含县、市、区)企业参保职工的基本信息、缴费基数、账户金额、欠费情况、通信方式等有关信息按照“2014年度河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数据库(zggrzh.dbf)”格式(见附件2)上报到省局。逾期未上报的,由各省辖市自行邮寄。
通信地址按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上报。一种是对能够提供参保职工本人办公地址的,按照“***省***市***县(区)***路(街)***号***室”或者“***省***市***县(区)***路(街)***号+单位名称+部门名称”的格式上报。当参保单位人数较多时,“部门名称”应上报二级、三级内部部门名称;另一种是对能够提供本人住宅地址的,按照“***省***市***县(区)***路(街)***号***楼***室”或“***省***市***县***乡***村***号”的格式上报。
按照规定,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不得通过后台打开数据库进行数据操作,使用核心平台应用软件的省辖市通过“养老账户管理”菜单下的“企业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模块提取,未使用核心平台应用软件的省辖市组织编写程序通过软件提取。
二、要求
(一)切实做好职工通信地址的收集、核对工作。请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制定收集、核对通信地址的工作方案,按要求切实做好参保职工通信地址的收集工作,对于职工通信地址改变的,要及时根据申报情况给予修改。对于反馈给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的2013年度个人权益记录单退回信件数据,各市要认真对邮寄地址进行核实,对于没有核实正确的,暂不上报该人员2014年度个人权益记录单数据。
(二)认真核对和完善数据,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认真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单上报数据的转换、核对工作,确保上报数据正确。个人权益记录单发放后,各级经办机构对参保职工反映的个人权益记录单问题,要认真核对、查明原因,确实错误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三)认真做好记录单内容的解释工作。各级经办机构要指定科(室)负责解释本地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单内容,并按附件3格式要求填写省辖市和所辖县(市)经办机构个人权益记录单解释工作的通讯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10月10日前邮寄或传真至省局。对于参保职工来访、来电咨询,要耐心解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个人权益记录单的邮寄环节将由省邮政公司提供查询、咨询服务,统一客服电话0371-11185。
三、其他
(一)省直管县(市)。目前省直管县(市)的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数据由原所属省辖市管理的,本次上报数据仍由原所属省辖市经办机构向省局上报;省直管县(市)的企业养老保险数据由省直管县(市)管理的,省直管县(市)经办机构直接向省局上报。
(二)省局会同省邮政公司对全省上报的数据进行逻辑性和通信地址检查,同时省局向省财政厅申请邮寄费用,待省财政批准后邮寄。
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工作作为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今年各地参保职工的邮寄率不得低于85%。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制定有效措施,确保2014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及时邮寄到参保职工手中。
附件1:2014年度河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格式)
附件2:2014年度河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数据库(zggrzh.dbf)
附件3:2014年度河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内容解释工作通讯方式
附件4:2014年度河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内容解释工作联系人数据库(lxr.dbf)
2015年9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