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统筹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定,维护企业参保职工个人权益,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养老保险局)、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工伤保险中心)决定邮寄2014年度(2014年7月-2015年6月)河南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修改参保职工通信地址相关数据
省养老保险局把各单位参保职工的有关信息以FOXPRO数据库格式(见附件2)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组织做好参保职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的核对、收集、录入工作。对于原来没有申报“通信地址”或需要变更“通信地址”的,将正确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分别填入数据库中的 “新通信地址”、“新邮政编码”字段;对于有“通信地址”且不需要变更的,维持“新通信地址”、“新邮政编码”字段为空。
今年将按照单位内部号码的顺序邮寄。请各单位组织做好内部编号的修改工作。需要修改的,将正确的内部编号填入数据中的“新内部编号”字段,不需要修改的,维持“新内部编号”字段为空。
二、准确填写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按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上报。一种是对能够提供参保职工本人办公地址的,按照“***省***市***县(区)***路(街)***号***室”或者“***省***市***县(区)***路(街)***号+单位名称+部门名称”的格式上报。当参保单位人数较多时,“部门名称”应上报二级、三级内部部门名称;一种是对能够提供本人住宅地址的,按照“***省***市***县(区)***路(街)***号***楼***室”或“***省***市***县***乡***村***号”的格式上报。
请各单位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核对、修改好的FOXPRO数据库送到省养老保险局,逾期不反馈的,将不再打印、邮寄2014年度河南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附件1:2014年度河南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格式)
附件2:河南省直统筹单位职工通信地址上报数据库(szzgdz.dbf)
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
2015年9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