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好,欢迎光临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网站!
最新消息:  

省社保中心举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书班暨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
省社保中心举办2025年第一期“业务知识大讲堂”专题讲座
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哪里查?跨省转移接续怎么办?

  全站搜索:
 
最新文章列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
关于使用河南省2023年 城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文章内容
 

关于邮寄2013年度河南省直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30 浏览次数:
豫社养老局〔2014〕 25 号


省直统筹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定,维护企业参保职工个人权益,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养老保险局)、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工伤保险中心)决定邮寄2013年度(2013年7月-2014年6月)河南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修改参保职工通信地址相关数据

省养老保险局把各单位参保职工的有关信息以FOXPRO数据库格式(见附件2)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组织做好参保职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的核对、收集、录入工作。对于原来没有申报“通信地址”或需要变更“通信地址”的,将正确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分别填入数据库中的“新通信地址”、“新邮政编码”字段;对于有“通信地址”且不需要变更的,维持“新通信地址”、“新邮政编码”字段为空。

今年将按照单位内部号码的顺序邮寄。请各单位组织做好内部编号的修改工作。需要修改的,将正确的内部编号填入数据中的“新内部编号”字段,不需要修改的,维持“新内部编号”字段为空。

二、准确填写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按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上报。一种是对能够提供参保职工本人办公地址的,按照“***省***市***县(区)***路(街)***号***室”或者“***省***市***县(区)***路(街)***号+单位名称+部门名称”的格式上报。当参保单位人数较多时,“部门名称”应上报二级、三级内部部门名称;一种是对能够提供本人住宅地址的,按照“***省***市***县(区)***路(街)***号***楼***室”或“***省***市***县***乡***村***号”的格式上报。

请各单位于2014年7月30日前将核对、修改好的FOXPRO数据库发送到省养老保险局信息处电子信箱hnsi2012@126.com。逾期不反馈的,将不再打印、邮寄2013年度河南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附件1:2013年度河南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格式)

附件2:河南省直统筹单位职工通信地址上报数据库(szzgdz.dbf)

 

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

                     2014年6月 30 日

【打印文章】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4/02 16: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