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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13 浏览次数:
豫人社办[2012]109号

五、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严格执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会[2011]3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16号)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制定科学高效的内控管理制度。基金财务纳入“河南省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全省统一会计核算,按规定列收列支,不得用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垫支基础性养老金,确保基金专款专用。

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要按规定内容和程序设立,收入户月末无余额,支出户要预留2个月的发放周转金。严格执行优惠利率政策,并要根据基金结余总量,科学测算预留发放资金,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出转存定期的意见,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切实加强基金对账工作,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坚持每月与收入户、支出户开户银行及财政部门管理的财政专户的对账,及时掌握基金存储情况和基金流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探索建立基金财务收支与业务系统记录的个人账户数据的查询、校验机制和自动对账功能,确保参保者个人权益记录准确和基金安全完整。

积极做好防冒领工作,防止基金流失。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认真搞好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加强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信息系统的数据比对,防止冒领和重复领取养老金。

六、加强经办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针对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多、居住分散等特点,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参保对象“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受益一生”的理念,创新工作思路,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标准,切实摸索出为城乡居民服务的有效手段。加强经办人员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熟练掌握经办规程、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民生的技能和水平。不断改善服务环境、服务条件,完善服务措施,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服务场所。充分利用合作金融机构等社会服务资源,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地方应加强村级经办力量建设,建立社区和村级社保服务站,配备专职人员,努力做到居民参保登记不出村、缴费不出村、个人权益查询不出村、领取养老金不出村,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城乡居保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要密切跟踪了解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认真研究解决,有关情况应及时向省厅报告。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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