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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省直参保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09 浏览次数:
豫人社办[2012]70号

【发文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号】:豫人社办[2012]70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参保单位:

为解决省直参保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保障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各单位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成效明显。但工作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为落实好政策,加快推进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各省直参保国有企业要在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身份资格认定的基础上,积极与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准备好相关材料、表格,由退休教师教育机构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及时逐一核算待遇,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退休金标准。

二、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组织、督促退休教师教育机构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审核省直参保国有企业报送的相关材料,确定退休金标准。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接到报送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休金标准核定工作。

三、退休金标准确定后,各省直参保国有企业要及时将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盖章的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根据省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提供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数额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数额核定工作。

解决省直参保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时间紧,任务量大,政策性强。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即,解决好省直参保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是当前重要任务,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参保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因工作延误造成不安定因素,引发信访、群访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厅报告。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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