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好,欢迎光临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网站!
最新消息:  

省社保中心举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书班暨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
省社保中心举办2025年第一期“业务知识大讲堂”专题讲座
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哪里查?跨省转移接续怎么办?

  全站搜索:
 
最新文章列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
关于使用河南省2023年 城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文章内容
 

关于公布2011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09 浏览次数:
豫人社养老[2011]22号
【发文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豫人社养老[2011]22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豫政办〔1995〕74号)规定,参考银行存款利率,经研究,决定2011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5%,使用期限为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请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和管理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打印文章】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4/02 16: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