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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0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09 浏览次数:
豫人社养老[2010]8号

【发文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豫人社养老[2010]8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豫政办[1995]74号)规定,参考银行存款利率,经研究,决定2010年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5%,使用期限为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请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息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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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4/02 16: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