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好,欢迎光临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网站!
最新消息:  

省社会保险中心召开全省社保经办领域信访问题源头治理第二次片区推进会
热血传大爱 文明践初心——省社会保险中心组织无偿献血活动
省社会保险中心召开轮岗交流干部集体谈话会

  全站搜索:
 
最新文章列表

关于公布2025年一次性工亡补...
关于使用河南省2024年 城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
关于使用河南省2023年 城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文章内容
 

关于落实豫财办预〔2008〕175号文件对事业单位人员预增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09 浏览次数:
豫人社[2009]22号
【发文机关】:
【文号】:豫人社[2009]22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落实中共河南省纪委、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对事业单位人员预增发补贴的通知》(豫财办预〔2008〕175号)精神,现对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预增发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人员预增发补贴的范围是全供事业单位和差供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退休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预增发的补贴是否纳入缴费基数和统筹项目及具体执行标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上述通知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打印文章】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6/05/13 17: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