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事业单位: 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为确保已参保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已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事业单位,单位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与离退休费总额之和,个人缴费基数不变。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