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好,欢迎光临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网站!
最新消息:  

省社保中心举办2025年第六期“业务知识大讲堂”专题讲座
省社会保险中心举办2025年第四期“社保干部论坛”
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名单公示 (2025年第八批)

  全站搜索:
 
最新文章列表

关于公布2025年一次性工亡补...
关于使用河南省2024年 城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
关于使用河南省2023年 城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文章内容
 

关于调整省直参保事业单位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08 浏览次数:
豫劳社养老[2008]4号
【发文机关】:
【文号】:豫劳社养老[2008]4号

 省直有关事业单位:
    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为确保已参保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已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事业单位,单位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与离退休费总额之和,个人缴费基数不变。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打印文章】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8/29 17: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