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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和计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 2024-12-27 浏览次数: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可以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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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6/03 16: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