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好,欢迎光临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网站!
最新消息:  

省社保中心举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书班暨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
省社保中心举办2025年第一期“业务知识大讲堂”专题讲座
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哪里查?跨省转移接续怎么办?

  全站搜索:
 
最新文章列表

办理退休手续前被开除人员、被判...
退休人员服刑期间出现死亡等情形...
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退休...
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离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的,离...
企业离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
企业退休人员每年取暖费如何发放...
重复领取待遇两个参保地均停发了...
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及个人账户记...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常见问题解答 >>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部分 >>文章内容
 

退休人员服刑期间出现死亡等情形的,其遗属是否可以享受遗属待遇?

发布时间: 2023-01-16 浏览次数:

答: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等情形其遗属领取遗属待遇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1]120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或因犯罪行为导致死亡以及被判处死刑并执行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标准享受遗属待遇。

 
【打印文章】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4/02 16: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