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针对参保单位因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等原因申报办理参保账户合并(分立)的,社保经办机构可参照《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做好全省税务系统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账户合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社保函〔2022〕12号)有关内容,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内“单位合并”、“单位分立”、“省辖市内参保单位跨经办机构成建制转出(机关事业)”模块予以经办。参保单位在申报办理业务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无欠费;二是要完成历史中断复核确认业务的清理;三是存在基本养老金或职业年金待遇发放、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多缴费用退还、转移等支付信息失败退回的,应及时申报变更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信息,确保合并(分立)前支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