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历史中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中断原因等信息复核确认及职业年金记实补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社保〔2020〕26号)规定,2014年10月至2019年8月期间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以及个别其他特殊情形下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未进行职业年金记实补记的,由参保单位提供规范后的中断原因对应的文件材料,报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中断原因等信息复核确认;确认无误后,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河南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历史中断复核确认”模块,规范完善中断原因等信息并按规定进行职业年金记实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