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好,欢迎光临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网站!
最新消息:  

省社会保险中心举办2025年第一期“社保干部论坛”
省社会保险中心举办2025年第三期“业务知识大讲堂”专题讲座
荐读|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质量的可行路径

  全站搜索:
 
最新文章列表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
职业年金待遇如何领取?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为什...
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和单位流动,...
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常见问题解答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部分 >> 退休业务 >>文章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为什么要先领取临时退休待遇?

发布时间: 2023-01-16 浏览次数: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应按照豫人社养老〔2016〕7号文件规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正式待遇)核定发放,但计算基本养老金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老办法工资增长率、视同缴费指数等参数需要国家和我省统一公布,为确保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后能及时享受退休待遇,在相关参数未公布前按照我省有关规定计发临时退休待遇,待具备核算正式待遇条件后,再与之前发放的临时待遇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打印文章】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6/03 16: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