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应按照豫人社养老〔2016〕7号文件规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正式待遇)核定发放,但计算基本养老金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老办法工资增长率、视同缴费指数等参数需要国家和我省统一公布,为确保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后能及时享受退休待遇,在相关参数未公布前按照我省有关规定计发临时退休待遇,待具备核算正式待遇条件后,再与之前发放的临时待遇进行结算,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