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养老金计发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实行过渡”的办法。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正常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定期对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一是改革(即2014年10月1日,下同)后参加工作(“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二是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 “老人”),按照豫人社〔2016〕10号文件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三是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中人”)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同时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施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