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好,欢迎光临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网站!
最新消息:  

省社会保险中心举办2025年第一期“社保干部论坛”
省社会保险中心举办2025年第三期“业务知识大讲堂”专题讲座
荐读|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质量的可行路径

  全站搜索:
 
最新文章列表

伤残等级变化后,待遇标准怎样调...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
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资格按什...
办理工伤建档时,怎样确定缴纳工...
关于工伤职工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超过单位工伤认定时效的...
中止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职工医疗...
工伤医疗费涉及第三人的如何审核...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期间,治疗非工...
在工伤医疗费审核报销中工伤保险...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常见问题解答 >> 工伤保险伤残、工亡待遇部分 >>文章内容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还可以拿到工伤待遇吗?

发布时间: 2023-01-16 浏览次数:

答:《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打印文章】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6/03 16: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