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当前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执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包括医用耗材)、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医疗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70号)第一款规定:“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包括医用耗材)、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原则上参照本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允许结合当地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并制定相应调整办法,公开调整原则和工作程序、规范支付政策。”据此,全省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包括医用耗材)、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原则上应参照医疗机构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包括医用耗材)、住院服务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