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工作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社会保险主要指标运行平稳,参保人数稳中有增,基金收入持续增长,重点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2019年,全省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合计达2.01亿,超额完成年度参保扩面任务,其中养老保险7328.42万人,医疗保险1.03亿人,工伤保险966.24万人,失业保险837.26万人,生育保险765.30万人。2019年,全省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533.78亿元,各项基金支出3276.53亿元,基金累计结余3059.47亿元,社保基金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连续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提高到2629元。同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到103元。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稳步提高,职工和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75%左右,基本医疗报销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持续推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制定印发《河南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施方案》,明确2019年参保扩面任务。强化宣传引导,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智慧人社、智慧服务”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扩面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覆盖面,在巩固前期全民参保登记成果基础上,着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参保缴费服务,全省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222.58万人。
二、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统一全省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积极开展社会保险降费减负宣传月活动,举行了全省社保降费减负集中宣传日活动,省、市、县三级联动,全面宣传解读了社保降费政策的具体内容,提升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对社保降费减负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按月全省调度,及时掌握全省社保费降费减征情况,做好基金调剂使用准备,推动政策落到实处,2019年全省社保降费减负将达181.85亿元。
三、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强力推进全省“中人”养老保险待遇核算工作,兑现“退休中人”待遇22.33万人,具备结算条件的“退休中人”待遇全部兑现。全面启动驻豫军队文职人员参保登记工作,基本完成中央驻豫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并实现正常缴费和待遇发放。
四、扎实推进社保脱贫攻坚。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困难群众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措施。一是开展行动,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按照“精准识别、应保尽保、代缴保费、应发尽发”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截止2019年12月底,我省5019986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已全部核实参保;60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数1306557人,待遇领取率达到100%,基本完成全省建档立卡人员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应缴尽缴。二是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有187.24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结算金额57.92亿元;困难群众有140.87万人次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结算金额7.04亿元,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支付压力。三是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7500元降为5500元,分段报销比例在2018年的基础上又提高了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内报销封顶线,通过各项医保惠民政策,有力保障了贫困人口医保待遇落实。
五、加快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一是加快扩大异地就医覆盖范围。全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943家,省内异地就医开通1008家,实现了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要求。二是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完善业务流程,统一全省异地就医备案表、转诊单、非直接结算患者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及申请表、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个人承诺书等,进一步规范经办工作流程,切实简化备案手续,落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方便参保人员办理。三是加强宣传工作,全省统一制作了《致外出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和《致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的一封信》,充分利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春节两个时间节点,逐村发放张贴。同时,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两定单位、人社服务网点、合作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以及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开展持续广泛宣传,尤其是加强对农村地区及双创人员的宣传力度。四是切实加强基金收付管理。对2019年度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预付金进行调增,省内异地就医预付金在2018年归集55989万元基础上,2019年调增了66133万元。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在2018年归集27219万元基础上,2019年调增84201万元。四是开展驻郑异地就医患者病历专项审核。为落实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和就医地管理责任,对73家驻郑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病历审核,共组织抽调临床专家149名,审查病历6411份。2019年,全省上传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备案信息13.38万条,其中上传农村居民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备案信息7.08万条,直接结算病例已完成14.65万人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35.71亿元。
六、认真做好省本级医疗待遇审核工作。一是按《服务协议》规定,按月做好省本级“两定”单位费用结算、审核工作,确保医疗待遇按时支付。二是根据《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结合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拟定了2019年度额度预分方案,有效控制医保基金合理支出。三是优化省直门诊慢性病申报及鉴定流程,扎实做好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2019年,共受理申报资料9000余份,聘请医保医学专家260余人次进行初审、体检、终审,组织工作人员对200余人次长期卧床不起人员进行了随访,共有6000余人次通过终审鉴定。四是认真做好门诊重特大疾病和肺结核按病种付费审批、结算工作。2019年,省本级审批门诊重特大疾病400人次,支付医疗费用1388万元;审批肺结核按病种付费34人次,支付医疗费用8.05万元。五是配合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相关工作。制定省直中选药品预付金拨付、管理流程,并对中选药品分解约定采购量、购销合同签订、预付金拨付及管理、医保协议管理等工作进行全省培训。
七、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一是按照《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及时公布医药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的基本条件、申请材料、评估规则和工作程序。二是完善协议,确保基金安全。各统筹地区在修订完善2019年度服务协议时,将文件明确的13种须解除服务协议的严重违约行为纳入违约条款,进一步细化明确违约行为及对应处理措施,重点对限期整改、暂停结算、暂停协议、解除协议等条款进行完善,增强违约处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完善预算管理、付费方式改革、医保医疗行为监管、医保医师管理、异地就医结算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为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药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提供了合约保障。三是确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及时拨付。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按月结算拨付流程,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报送上月医疗费用汇总表、审核结算、对账、传递支付计划、拨付费用的时间点要求,及时向定点医药机构支付费用。对民营定点医药机构一视同仁,管理规定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限都和其他医药机构一样,按统一政策规定执行。
八、启动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工作。起草了《职业年金归集户管理办法》等29个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基本制度,为我省职业年金的归集运营工作做好了制度准备。制定方案,严格程序,顺利完成职业年金计划受托人评选工作。分两次集中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相关开户银行工作人员1500人次,集中办公,扎实做好职业年金基金账实匹配工作,先后6次进行与基金各机构信息系统对接测试,实现职业年金各项业务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线上”办理实现职业年金全程托管,职业年金待遇由省级统一通过账管系统实行社会化发放。2019年10月,启动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工作。
九、加快推进社保信息化建设。完成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核心功能开发,实现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上线,17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上线运行,15个省辖市和8个省直管县(市)工伤保险上线。全省网厅办理比例接近30%,省直网厅办理比例达到90%。
十、进一步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扎实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持续加大公开曝光力度。配合各级医疗保障局主要检查大型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对104家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突击检查。2019年,全省检查定点医疗机构68239家,实现了核查全覆盖,处理违规定点医疗机构8848家,其中解除服务协议128家,移交司法机关9家,移交涉案人员17人,在全省形成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