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省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 二、制定全省社会保险事业经办发展计划、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省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统筹管理和调控使用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并对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承担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及保值增值工作。 五、承担全省社会保险稽核、内控制度建设和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 六、承担全省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安全维护,以及全省社会保险数据的管理、应用和对外交换工作。 七、负责对全省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全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九、承担全省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信访、宣传工作,提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咨询、查询等公共服务。 十、承办省本级参保单位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省本级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编制、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