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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重拳出击严惩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12-16 浏览次数:

近期,焦作市制定并出台《焦作市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在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领域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将按照规定程序列入社保严重失信人名单,受到跨部门联合惩戒。

明确界定范围,做到有据可依。《办法》对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范围进行了严格的界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列出了7种列入名单管理的具体情形,即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超过20人次或从中牟利超过2万元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恶意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泄露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造成基金损失超过10万元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第三人依法应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超过1万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明确认定主体,确保规范管理。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由市级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职责负责认定,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主要包括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书,以及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可作为失信行为认定依据的其他文书,实行"谁认定、谁负责",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动态管理的原则。

明确惩戒措施,形成有效震慑。一旦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在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河南焦作)”等相关媒介上公示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信息,并将严重失信人信息,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材料按相关程序报同级信用工作机构,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由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办法》明确了严重失信人名单列入的工作程序,包括信息归集、信息审查、列入告知、列入决定、信息公示、联合惩戒、限期整改、信用修复等八个环节,另外对异议处理、实施时间也做出了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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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7/07 09: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