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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落实“两个机制”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勤续费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10-19 浏览次数:

编者按:林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始终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为根本,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机制”,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勤续费,不断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质增效,人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信息》第42期对此进行了报道。

 

林州市落实“两个机制”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勤续费

 

林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经办服务,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加大民生支出力度,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实现“四连调”。2018年以来,林州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优先保障民生支出,连续四年提高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26元,年均增幅14.4%,比河南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高出18元。二是强化缴费激励约束机制,选择高档缴费人数实现“四连增”。不断强化“多缴多补、长缴多得”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最低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增加年限基础养老金,规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2018年以来,全市参保人员选择最低档次缴费比例逐年降低,选择较高档次缴费人数逐年提高,其中,选择1000元档次缴费人数增长了2.6倍,选择最高缴费档次的人数增长了3.46倍。三是健全“3+1”基层服务体系,业务经办实现“不出村”。按照“放管服”要求,结合地处太行山区交通不便的实际,下大力气完善村(社区)协办员、乡镇(办事处)社保所和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社保信息系统的“3+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体系,打造“全市五百米服务圈”,现已基本实现参保登记、缴纳保费、关系转移、身份认证、待遇申领、信息修改、关系终止等18项居民保险业务不出村或者不出社区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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