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社局、卫健委、财政局、社保中心等4部门近日下发《关于妥善解决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务人员和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时,要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在申请材料齐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做到当天受理,当天认定;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或职工及家属提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开展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及支付工作,第一时间将相关待遇支付到位。
同时,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保障已参加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在感染和治疗期间的工伤医疗救治。洛阳市还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中不属于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期间按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对待,根据医院规模预拨50—200万元工伤医疗保险救治基金,相关人员医疗终结时在预拨资金中直接抵扣,所需资金不足时,再予以拨付。
目前,洛阳市11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医疗机构共收到市社保中心预拨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伤医疗救治备用资金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