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工作,洛阳市社保中心近日与市财政局、国税局、医保局、人社局、卫健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洛阳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两险合并后生育保险的支付范围不缩小,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既往生育保险基金不足部分由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两项保险合并后,继续执行定点医疗制度,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定期与经办机构结算垫付资金。
洛阳市还将两险合并实施推进工作阶段任务目标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完成标准,确保两险合并实施工作快速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