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发布了《洛阳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确定了洛阳市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的保障机制。参加洛阳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两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该市特殊疾病门诊和河南省重特大疾病门诊保障标准的患者将被纳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根据保障机制,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照50%比例报销。
洛阳市还规定,“两病”门诊保障用药范围为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并按要求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