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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进一步规范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10-09 浏览次数:

为完善焦作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筑牢医疗保障底线,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焦作市医保部门印发文件,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办法。

城乡医疗救助遵循托住底线、统筹衔接、公开公正、高效便捷、属地管理的原则,救助对象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内容包括参保资助、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一是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其他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按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定额资助。二是救助对象因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九种大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门诊医疗总费用的1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5000元。三是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中,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合规自付费用,按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90%比例给予救助,对其他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对于进入大病保险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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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8/29 17: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