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洛阳市分批次将工伤调查认定权限向县(市、区)下放。具体措施:一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各县(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在市级及以上社保机构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下同)的工伤调查认定工作权限下放,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二是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各区(不含伊滨区、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伤调查认定工作权限下放,由各区(不含伊滨区、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三是自2019年7月1日起,伊滨区、高新区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工伤调查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两个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调查、认定。四是市级及以上参保企业的工伤调查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工伤调查认定权限下放后,县(市)、区属企业、群众上报工伤认定材料可就近到所在县(市)、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工伤发生地离认定机构更近,工伤发生时间与调查时间的间隔变得更短,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工伤调查认定工作质量和时效,提升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