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濮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鼓励和引导参保居民利用好中医药服务,濮阳市医保处积极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了濮阳市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通过加大惠民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待遇,提升了参保群众获得感。自2018年10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濮阳市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其住院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参保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