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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实施困难群众“医保扶贫再保障”工程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9-1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完善全民医保体系,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因病加剧贫困问题,实施精准扶贫,济源市出台对困难群众倾斜政策,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一是由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实施困难群众“医保扶贫再保障”工程,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险待遇。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及贫困人口医疗补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可以再次报销。其中在镇卫生院住院的,剩余部分实行全额报销;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剩余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85%比例报销;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剩余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5%比例报销。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的其他困难群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及民政医疗救助后,剩余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可以再次报销,其中,在镇卫生院住院的,剩余部分实行全额报销;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剩余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报销;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剩余超过15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报销。政策覆盖范围为济源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四类特殊保障人群,共计24090人,政策实施后全市困难群众实际报销比例将达到85%左右,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是提高困难群众门诊慢性病待遇,优化流程,最大程度方便困难群众。除实施“医保扶贫再保障”工程以外,为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险工作,济源市还从提高慢性病报销比例入手,实现慢性病卡全覆盖。济源市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保障的病种有37种以上,远远超出省定15种以上的要求,困难群众申请门诊重症慢性病不受鉴定时间和定点管理限制,可随时申请随时鉴定,即时享受相关待遇,持慢性病卡的困难群众在市内镇级及镇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三是送政策上门,提高政策知晓度。济源市执行的困难群众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较多,普通参保人员很难完全掌握。为了让困难群众了解医保政策,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医保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医保扶贫领导小组,设立扶贫办公室,下设8个扶贫工作小组,分乡镇挨家挨户进行宣讲,登记慢性病卡办理以及住院就医情况,对困难群众就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解释指导;分批次为所有建档立卡农村困难群众送去了新的慢性病卡,新慢性病卡首页印制慢性病卡办理及使用明白卡,内容包括慢性病卡办理流程、使用方法、待遇标准、政策咨询电话等,做到困难群众宣传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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