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保险诚信制度建设,防范因诚信缺失导致医疗保险基金不合理使用而产生的道德风险,近日,三门峡市医疗保险中心印发《三门峡市社会医疗保险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三医保[2018]32号),实施社会医疗保险诚信管理,旨在通过诚信宣传、诚信教育、诚信制约、诚信监督等工作措施,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医师和工作人员、参保人员诚信执业、诚信服务、诚信就医购药,逐步形成完善的医疗保险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全市医疗保险诚信建设。
三门峡市医疗保险诚信管理机制的建立实施,进一步增强了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行业自律、参保个人诚信意识,提高了社会医疗保险公信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建立医疗保险信用记录机制。定点医药机构在医疗保险各类检查和日常考核中,年度内累计扣分达20分(含20分)以上的,纳入诚信缺失记录。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医师或工作人员因违规被扣医疗保险积分1分(含1分)以上的,建立失信档案,纳入诚信缺失记录。参保人员因违犯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或违反政策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纳入诚信缺失记录。二是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对纳入诚信缺失记录的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医师和工作人员、参保人员依据不同情况实施不等期限的信用监管,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和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行为。三是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因违犯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或违反政策规定被纳入诚信缺失记录的,除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罚、以及日常考核违规处理外,还将受到诚信监管、在全市经办机构通报、以及实施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标识等信用惩戒。四是实施失信修复机制。定点医药机构及医疗保险服务医师或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在诚信缺失信用监管期内,未发生违犯医疗保险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的,期满后要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递交守信承诺书,取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诚信缺失信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