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切实解决荥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荥阳市积极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按照政策规定,参加荥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起付线由原来的1.5万元降至7500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75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由50%提高至8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由70%提高至95%;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的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85%。自开展针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政策以来,全市已为292名困难群众报销门诊慢性病费用,统筹支出共计27853.25元;解决了435名困难群众住院费用共计429370.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