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负担,自2018年7月1日起,鹤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到10万元,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45万元。
此前,鹤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执行的是2009年制定的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多年未调、待遇标准偏低的现状,已不能满足当前广大参保职工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特别是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5万元/年,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2.5倍。在现有筹资模式下,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差距过大,既不利于促进参保对象享受公平的基本医保权益,也不利于促进城镇职工参保扩面的可持续性。此次调整,将有效缓解参保职工基本医疗费用负担较大问题。
另外,大病救助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步调整,进一步提升了鹤壁市参保职工医疗待遇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