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豫社保〔2016〕11号)规定,2017年10至12月,省社保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省直社会保险定医药机构评估确认工作。整个评估过程,严格按照公布条件、受理材料、专家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公平、公开进行。受理材料环节,设置受理岗、复核岗,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力度。评估准备阶段,对申请单位统一编码,隐匿名称,在局机关党委监督下随机抽取评估专家,尽量减少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人情因素。评估考察环节,本着布局合理、优中选优的原则,细化评估指标和评定标准,并实行双专家评分,确保评估工作公正有序进行。
12月底,整个2017年度新增省直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确认工作顺利完成,最终新增51家医疗机构、207家零售药店和1家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为省直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提高了省直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满足了省直参保职工就医购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