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康复治疗项目的管理,近日,安阳市出台了《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康复治疗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该办法规定,康复治疗实行定点管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技术设备优先、区域分布合理、管理规范和便于管理等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与通过评估验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该办法对予以报销的康复治疗适应症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中枢神经损害、如颅脑损伤、脑梗死和脑出血后康复、脊柱损伤后康复;有明显功能障碍的周围性神经肌肉损害、急慢性肌肉萎缩的康复;大关节(主要指肩、髋、膝关节)骨折后的康复,儿童脑瘫的康复。符合康复适应症的参保人员进行康复治疗,应在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否则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患者在非康复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发病急性期内发生的康复治疗费用,列入基金报销范围,待病情稳定以后,仍有功能障碍需要康复治疗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应及时转入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此外,该办法要求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务人员和参保人员的医保政策宣传,严格掌握适应症和临床诊疗规范,做好康复治疗的相关记录,加大了对康复医疗行为事前和事中的监管力度,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规范的康复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