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结合社会保障卡功能及全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实际,印发《关于全市启用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三医保[2017]28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于全市转外就医的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职工和居民,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进行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进一步发挥了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作用。
多年来,三门峡市经办机构在结算转外就医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费用时,参保患者必须持有指定商业银行个人账户才能支付医疗保险待遇费用。该措施实施后,参保患者只需提供有本人签名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即可进行医疗保险待遇费用支付,极大的方便了参保患者。为落实好这项便民服务措施,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一是加强宣传。重点对三门峡市区域内、外不同地域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群体,启用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支付医疗保险待遇流程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加强与异地安置人员沟通联系。及时做好异地安置人员社会保障卡办理发放工作,确保异地安置人员在异就医时享受即时结算以及各项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便捷服务。三是公开社会保障卡统一管理服务电话,保障社会保障卡咨询服务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