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好,欢迎光临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网站!
最新消息:  

省社会保险中心举办2025年第一期“社保干部论坛”
省社会保险中心举办2025年第三期“业务知识大讲堂”专题讲座
荐读|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质量的可行路径

  全站搜索:
 
最新文章列表

荐读|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质量...
追寻工运足迹 践行为民初心——...
省社会保险中心赴航空港区廉政文...
社保微视频|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
社保微视频|灵活就业人员出现断...
省社保中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
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圆满完成党委...
文艺搭台政策唱戏 服务基层宣传...
省政府决定任免工作人员(4月2...
省社会保险中心举办“书香润心 ...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资讯 >>文章内容
 

焦作市在全省率先试点实施门诊重症慢性病分级诊疗制度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8-08 浏览次数:

近日,焦作市人社局印发《焦作市门诊重症慢性病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决定从7月1日起,本着分期分批、分步实施、由点及面,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首批选定8家一级医疗机构作为门诊重症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单位,从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签约患者试点开始,全面建立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分级诊疗制度。这是焦作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探索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让医改红利更多惠及群众的一项新举措,在河南省尚属首家。

 一是确定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的范围和医疗机构。病种范围扩大至24种。首批门诊重症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单位为8家一级医疗机构,分别是:解放区民生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放区焦南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焦作交通医院、山阳区太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山阳区百间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益康老年护理院、中站区冯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焦作文昌脑病医院。二是实行签约医生服务制。凡焦作市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患者(传染病、精神分裂症、肿瘤放化疗以及其他急重症患者除外),均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签约医生服务制,签约医疗机构由患者自选。签约医疗机构专门指定3至5名全科医生负责提供服务,签约医生对慢性病患者实行一对一全程健康服务管理,根据签约患者的健康状况,定期进行一对一疾病治疗、免费检查化验、健康体检、健康咨询、膳食指导等,对重症患者开展专家预约上门送医送药,不定期聘请知名健康管理专家举行健康讲座,提高慢性病患者健康素养,有效降低慢性病群体住院率,降低患者就医负担。三是实行医疗联合体专家坐诊制。基层医疗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上级医疗机构定期组织资深专家到基层医疗机构坐诊,指导签约患者选择适宜的就医路径进行合理施治。开设慢性病专家预约咨询服务热线,保证每个慢性病患者每年接受上级医疗机构专家诊疗1至2次,并在慢性病就医卡上做好专家诊疗记录。门诊日志做好慢性病患者就诊登记。四是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基层医疗机构为签约患者提供优先转诊服务,帮助预约上级医疗机构专家诊疗。上级医疗机构对基层签约患者开设绿色通道。需转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照逐级转诊规定,由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方可转诊,基层医疗机构同时做好住院转院登记。遇急诊患者,可先住院后登记。康复期患者要及时转至基层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五是实行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初审制。基层医疗机构指定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负责门诊重症慢性病日常申报的初审工作。需要参加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人员,持《焦作市门诊重症慢性病认定表》、就诊病历等相关资料,报基层医疗机构初审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再定期组织专家对参加鉴定人员进行复审和鉴定。

凡在基层医疗机构定点就医的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药品费用和签约服务费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付费方式。通过以慢性病防治为切入点,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引导群众科学有序就医,强化对慢性病诊治的规范管理,既能有效降低其并发症的发生,提高病人生存质量,又可节省医药、医保费用支出,大幅缓解大型医疗机构接诊压力,根本改善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局面,实现“社区接得住、医院舍得放、群众愿意去”的目标。

【打印文章】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6/03 16: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