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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召开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会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5-27 浏览次数:

5月27日,全省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会在郑州召开。会议围绕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第三次推进会精神和人社系统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暨落实重点民生实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研究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等问题,进一步推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全面落实。省人社厅副厅长、省社保局局长郑子健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社保局副局长杨忠庆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做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脱贫攻坚所做的重大决策,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第一件重点民生实事,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做好困难群众社会保障工作事关人民福祉,事关脱贫攻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任务,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扎实推进,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做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握重点,突破难点,集中力量加以解决。一是要切实摸清当地困难群众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底数,加强与民政、扶贫等部门协作,及时了解掌困难群众人员的变动情况,确保所有困难群众一个不落地都纳入到数据库,都进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二是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各地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及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经民政、扶贫部门认定确实无力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困难群众,要采取多种渠道,资助支持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确保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三是各地要按照豫人社办〔2017〕72号文件要求,建立台账,倒排工期,狠抓落实,确保6月15日前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四是相关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要在5月30日前将2017年1月1日以来,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给困难群众的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于6月30日前,将困难群众个人垫付的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用,足额支付给困难群众。

会议强调,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涉及人员多、覆盖面广、信息数据量大、标准要求高,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抓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与财政、审计、卫计、民政、扶贫、残疾人、保险公司沟通合作,共同推进。要加强政策宣传,将就医流程、赔付程序、报销标准向社会公开,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要把监督考核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督促社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困难群众正当权益。

 会上,人社厅电子政务中心主任王孝礼、省保监局人保处处长索佳、省社保局大额办主任杨希云围绕如何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进行了相关政策业务解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东软公司、郑州新益华公司相关领导作了表态发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局主管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局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和信息综合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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