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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5-04 浏览次数:

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对减轻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险托底保障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在全国来讲河南是第一家,省委省政府把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作为今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的第一件。全省各级人社部门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积极协调,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止5月3日,全省困难群众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10656人次,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支付2250.52万元,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一)签订承办服务合同,确定经办管理模式。按照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7]10号文件规定,大病补充保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2017年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试行期,试行期间由人保健康河南公司承办全省大病补充保险业务,合同期限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持一致。3月30日省社保局与人保健康河南公司签订了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服务合同,明确了双方责任、权力和义务。

(二)制订工作方案,规范经办流程。省人社厅制订下发了《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制订印发了《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管理承办规程》,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办理时限和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

(三)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省人社厅与省民政厅、扶贫办、财政厅、卫计委、保监局建立了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工作。与人保健康河南公司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已有143个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在服务大厅开设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窗口,为困难群众提供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服务。

(四)建立数据库,开发对接信息系统。通过各级人社部门与扶贫、民政部门沟通协调,逐级统计上报,在比对筛选去重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人员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已有552万困难群众进入数据库,开始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开发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信息功能模块,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内开发了大病补充保险结算功能模块,各级医疗经办机构与承办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进行了对接。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部分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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