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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社局出台多项医保惠民政策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4-14 浏览次数:

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许昌市人社部门近期出台多项惠民政策。一是优化重慢性病申报鉴定。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方便参保人员申请鉴定重症慢性病,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许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申报鉴定管理办法》,新办法将22种重症慢性病《就医卡》的有效期从2年延长为3年;随时申报病种首次申报的有效期开始时间,由原来的经鉴定合格后的次月1日起,提前为鉴定合格后的当月1日起;同时简化了重症慢性病参保人员《就医卡》到期后的复审延期手续,申请复审延期的人员不再参加集中体检鉴定,极大的方便了参保人员。二是实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印发了《关于做好许昌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急性心肌梗塞等13个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等9个门诊病种纳入城镇职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并结合许昌市实际,确定许昌市中心医院等11家定点医疗机构为市直重特大疾病相应病种门诊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三是调整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为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许昌市实际,出台了《关于调整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将冠心病(非隐匿型)、肺心病、慢性肾功能不全、重症肌无力4个病种纳入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将慢性肾功能衰竭、血友病、甲亢、再生障碍性贫血及恶性肿瘤中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非小细胞肺癌、胃肠间质瘤,糖尿病并发症中的Ⅰ型糖尿病,结核病中的耐多药肺结核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保障范围;将原重症慢性病病种中的肾脏、骨、骨髓移植调整为器官移植,高血压Ⅱ期调整为高血压(Ⅱ期及以上);同时取消使用进口药品个人先负担10%的规定,大大减轻了相关参保人员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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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7/07 09:2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