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社保[2016]11号)精神,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规范管理,近期,三门峡市开展了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明确治理重点。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三医保[2017]2号),要求全市定点零售药店营业场所内不得摆放生活用品、食品等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以外的物品,以及从2017年2月1日起,定点零售药店必须设置独立的进出通道、全封闭营业场地和医保结算系统等,并以此为治理重点,加强规范管理。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印发《关于全市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三医保[2017]4号),结合治理重点,对全市开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实施定点服务资质、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履行情况,以及工作人员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专项检查,进一步促进规范管理。三是严格依规处理。截止3月20日,通过对定点零售药店经营场地现场检查, 有2家定点零售药店因摆放生活服务用品等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外物品,取消了定点医保服务资质, 8家定点零售药店因存在有医保服务不规范行为或营业面积不达标等情况,暂停7至60天不等限期医保服务,限期进行整改,有力地震慑了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违约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了定点零售药店自我规范管理意识,树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统一规范管理的良好形象,受到了普遍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