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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认真做好2017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3-09 浏览次数:

为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三门峡市不断采取措施,加强2017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一是制定下发文件。印发《关于召开2017年度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会议的通知》(三医保[2016]52号),部署2017年度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以及加强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二是公示定点名单。该市经过对定点医药机构定点服务质量考核、资质审核、医保服务事项商定,完成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后,统一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全市签订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三是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协议签订范围、签订内容、签订程序和具体工作要求。对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质量考核等次不合格的,不予签订2017年度医疗服务协议;在规定时间未完成医疗服务协议签订的,暂停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未按通知规定履行义务,以及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险定点资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资质,终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四是开展专项检查。对定点零售药店营业场所摆放生活服务用品、食品等三门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外的物品,以及定点零售药店独立设置进出通道、全封闭营业场地和医保结算系统等进行明确规定。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专项检查,对定点零售药店违反管理规定的,限期进行整改。五是考核服务质量。认真开展2016年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对服务质量考核得分在90分(不含90分)以下的定点医药机构,要求书面形式报告该医药机构2017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机制、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和强化医保协议责任落实措施,并公开通报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质量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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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6/03 16: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