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滨区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为更好服务辖区参保企业,推行了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由银行按月托收的便民服务措施,深受企业认可与好评。
近年来,受金融危机影响大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社保经办机构对企业养老保险缴费一直实行宽松优惠政策,如:企业养老保险费执行按月份、季度、半年和年度等灵活选择缴纳,企业补缴欠费免收滞纳金等。这些扶持措施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困难企业盘活发展。但是,由此也带来了企业对养老保险缴费不重视、不主动,甚至故意拖欠缴费等负面影响。随着经济形势回暖,依法规范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行为,已成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去年10月,省人社厅专门下发通知(豫人社养老〔2014〕79号),对规范企业缴费提出具体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该区社保工作人员分组深入企业送达文件,逐户依法宣讲政策,并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及时推行了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按月由银行托收的便捷服务措施。企业只要向社保经办机构递缴书面托收申请,并提供本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即可享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企业缴费的贴心服务。
从2015年起,按规定企业养老保险费要按月缴纳,社保经办机构按月编制征缴计划和滞后补缴计划,对企业正常缴费,以及欠费补缴实施动态监控和跟踪管理。参保企业应在月底前缴纳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不到账即为欠费,并从次月1日起对当月欠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据悉,湖滨区执行该通知规定以来,累计对11家滞后缴纳企业加收了滞纳金,并为7家困难企业办理了缓缴协议备案手续。该通知的下发标志着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已经进入规范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