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杜绝企业少报、瞒报基数等违法现象,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2015年,新乡市社保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养老保险稽核工作。
该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投入,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进行稽核。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该局拿出6万元办公经费,在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专业会计人员5人,协助稽核;二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主动联合行政、监察、工信等部门,对重视度不够、认知度不高的参保企业采取电话催缴、联系通知、下达处罚通知书等多种方式进行催缴;三是结合实际,分段进行。该局针对性地将稽核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5年3月20日开始到2015年6月25日结束,以书面稽核为主;第二阶段在申报工作结束后,从2015年7月1日开始到2015年12月31日结束,以实地稽核为主,对未审核单位逐户跟踪稽核;四是加强督导,定期通报。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督导力度,并建立通报制度,每月9、19、29号以专刊形式通报全市稽核工作进度,对工作进度快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度慢的点名批评。通过以上措施,稽核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5年4月底,全市共审核完成482户,占参保企业的7.71%,审核参保职工22045人,占参保职工的5.10%,月人均缴费基数同比增长153.34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