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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3起社会保险基金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 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9-27 浏览次数:

近年来,我省发现多起社会人员欺诈骗取养老保险基金案件,严重威胁基金安全,涉案人员均受到了刑事处罚。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维护基金安全的意识,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新乡市企业职工京遗属死亡冒领企业职工养老金案件。经核查,新乡市利民机械公司退休职工吕京于2017年1月26日死亡并注销户口,其妻子孟珍、女儿吕某红、儿子吕某耘故意隐瞒死亡消息,骗取养老保险待遇。2017年2月至2020年7月间共骗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12.19万元2021年7月,封丘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吕某红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吕某耘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回涉案资金。

2.南阳市内乡县事业单位职工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案件。经核查,内乡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退休职工李某恒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于2005年通过伪造企业职工个人档案、修改年龄违规办理参保、补缴及退休手续。2005年6月至2021年3月间,李某恒利用虚假身份信息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31.88万元。2021年8月,内乡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恒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并追回涉案资金。

3.鹤壁市浚县村干部违规一次性补缴骗取企业职工养老金案经核查,2011年9月,浚县伾山东张庄村原支书张某忠为自己办理名为“张某轩”的户籍,同年10月以“张某轩”的名义伪造工资表等档案材料,虚构自己与妻子陈某真长期在浚县拖拉机厂做临时工的工作经历,违规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2年3月至2019年7月,共计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18.95万。2021年6月,浚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忠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并追回涉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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