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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金及失业补助金 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 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时间: 2020-09-21 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铁路郑州局、武汉局集团公司:

今年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及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政策文件,各地按照“畅通领、安全办”要求,积极开展组织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的来看,仍存在政策知晓度不高、失业保险金及失业补助金申领率低等问题。为提高社会各界对政策的知晓度,更好学习了解政策,更深切感受到党和国家对失业人员的关怀,促进政策落实、提升政策效果,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把好事办好,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金及失业补助金政策宣传力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落实失业保险扩围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实际,运用简单明了的方式,精准宣传政策内容、申领方式和流程,努力实现参保失业人员对失业保险金及失业补助金政策应享尽知。

二、工作安排

各地人社部门要在省厅提供的《失业保险金政策与申领方式告知书》(附件1)、《失业补助金政策与申领方式告知书》(附件2)基础上,抓紧编制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操作简便的政策解读及申领指南,通过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位。

(一)在当地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办公场地通过公告、展板、发放政策宣传页等方式,发布政策解读及申领指南。

(二)在当地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门户网站首页开设“失业保险扩围政策”专栏,发布政策解读及申领指南。

(三)充分运用官方微信公众服务号或手机APP等群众使用关注度高的新载体方式发布政策解读及申领指南。

(四)要求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政策解读及申领指南。

(五)充分利用社保信息平台的数据优势,主动作为,筛选可能符合政策条件的失业人员信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向有可能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主动推送政策解读及申领指南。

(六)要求所有参保企业在办理人员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关系)时,向当事人提供政策解读及申领指南。

(七)要求所有领取稳岗返还的企业及月平均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关系)5人以上的企业,在办公场地、员工生活区张贴政策解读及申领指南。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失业保险金及失业补助金政策宣传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宣传工作作为抓落实的重要举措之一,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宣传方式,借助专业力量,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形成宣传合力,确保宣传效果。

(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保经办窗口人员和12333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准确答复咨询,在具体经办和咨询解答时主动宣传。

(三)各地于10月15日前,上报当地失业保险金及失业补助金政策宣传工作情况报告。同时,省厅将结合各地失业保险金及失业补助金申领情况,对各地的政策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 失业保险金政策与申领方式告知书

          2. 失业补助金政策与申领方式告知书

 

 

 

2020年9月16日

 

(联系单位:失业保险处)

 

附件1

 

失业保险金政策与申领方式告知书

(2020年9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失业保险金政策与申领方式告知如下:

申领人员范围: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待遇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社保经办机构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申领办法:

1. 登陆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

2. 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

3. 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直接受理。

 

 

 

附件2

 

失业补助金政策与申领方式告知书

(2020年9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失业补助金政策与申领方式告知如下:

申领人员范围: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两类人员,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

待遇标准:属于以上申领范围的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分段计算;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含2年)参保失业人员,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累计缴费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执行;参加失业保险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办理期限最长可延至2021年6月底。

申领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申领办法: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申领。

1. 登陆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

2. 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

3. 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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